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我国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1)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过失行为或意外事件导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不丧失继承权;(3)不以剥夺生命为目的的故意伤害行为等,不丧失继承权;(4)只丧失对被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不丧失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1)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争夺遗产,如为其他目的或动机,不丧失继承权;(2)杀害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不丧失继承权。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1)被遗弃的须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2)继承人须有尽扶养义务的能力;(3)虐待被继承人须具备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司法实践中,一般从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情节是否严重。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1)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须是法定继承人实施,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实施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2)须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情节严重。二、老人能取消子女继承权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从这项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保护老年人依法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在生前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对于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能干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是公民生前按法律规定处分遗产的方式之一,这项法律规定明确了公民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依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确定其遗产由谁继承,为老年人充分行使其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实现老有所养的最终愿望提供了一种法律上的有效保证,有利于晚辈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由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虽然子女同属第一法定继承人,但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不孝之子,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不准其继承遗产,取消其法定继承权。因为立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单方面法律行为,无需征得继承人的同意,只要所立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进行享受,也可以进行放弃。一般情况下同等顺序的继承人,应该是有同等的继承份额,但是继承人中有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比如说未成年人或者是残疾人,那么继承财产的份额应该多给你一些,属于被照顾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关于贯彻执行〈......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限是多久
      实践中,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也是与当事人的利益挂钩的,如果能够很快的进行处理的话,那么也就能节省当事人不少的时间、精力。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严格来说,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限于注册商标,而对于一般商标通常是给予很少的保护。实践中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商......


·欠钱已还借条丢失怎么办
      欠钱已还借条丢失怎么办?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债权人再起诉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


·一、法律上劳动监察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上劳动监察是什么意思?劳动监督是指法定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检查、督促、纠......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一、《刑法修正案(九)》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


·醉酒驾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醉酒驾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什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法律规定上强戒人员怎么探视
      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基本需求得到了满足。再额外之余,有些人则为了欲望的满足,做了一些违法的事。毒品自古以来都是每一个执政的政府所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