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规定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进行责任比例划分。具体的责任情况如下所述。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由哪个部门认定?
  
  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且在十天内作出认定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的认定是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承担的,并且在中庸事故发生之后的十天之内必须要做出一个最终的结果认定,然后双方当事人根据这个责任比例的划分确定最终的赔偿的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或司法所,不是社区,也不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


·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方法都有哪些规定?
      残疾对于我们的身体构造和身心健康都造成一定的影响,我们在受到这类伤害时心里往往是无奈的。这是我们就要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地进行相关赔偿鉴......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了各种抗辩的权利,以保障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行义务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在不利的情况下自......


·公司法人变更后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后责任由谁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往往被称为公司法人。每个公司都会设立一位法人,我们知道,公司作为法人组织,独立行使民事行为、再提民......


·《劳动合同法》第几条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
      《劳动合同法》第几条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有哪些相关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越来越多人涌入到城市生活之中。会有很多的人进行房屋买卖交通,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对于合同来说,可......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可以说试用期是劳动者就职时期的一个过渡阶段,很多单位都会认为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


·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诈骗行为也随之不断发展,让人防不胜防。最
      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诈骗行为也随之不断发展,让人防不胜防。最近几年,微信或支付宝中的资金被盗已经成为了高发事件,很多时候,一个不小心就可能损......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如何处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何种比例的责任,是否存在逃逸,是否因其逃逸而致人......


·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
      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土地使用证是单位或个人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而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持有人对该处土地的使用期限只有两年,两年时间到期之后,就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