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借条本金已经还了需要支付利息吗?

没有借条本金已经还了需要支付利息吗?没有借条本金已经还了可能会需要支付利息,具体是否债务人在偿还本金同时需要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条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借条,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借条,借款人到期不还(约定还款日期的)或经催告不还的(无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二、借条的内容主要包括: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很难胜诉。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借条在书写之前,双方就需要协商确定是否需要在借款期间支付利息,对于明确说明不需要计算利息,或者是双方对利息没有做出约定的,那么就按照不需要支付利息来处理。对于此类情况,债务人偿还本金之后,不得向其主张利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对方手机损坏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手机损坏赔偿吗?在交通事故中对方的手机损坏肯定是需要赔偿的。1、首先要报警,由警方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决定手机如何......


·民法典第54条的内容
      民法典第54条的内容一、民法典第54条的内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醉酒驾驶包括摩托车的。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疫情延期还款会影响信用吗?
      疫情延期还款会影响信用吗?疫情期间是不可以说明情况下延期还款的,不纳入失信系统。根据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


·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
      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生活中,工作合作伙伴间总避免不了金钱来往,不经意间借个钱,却迟迟没有回应。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面对这种情况,那怎样通过......


·家庭暴力警察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警察怎么处理??1、遭到家庭暴力应该报警,派出所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医院的门诊及住院治疗病例等也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程度。2、根据法律规定......


·一、出租车发生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出租车发生事故有误工费吗?1、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付的。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小偷小摸、扒窃等属于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的盗窃行为,很多小偷在对自己盗窃技术得志意满的同时,可能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只要行......


·驾驶员开车时玩手机扣分吗
      驾驶员开车时玩手机扣分吗?开车玩手机记2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


·检察院审查起诉会判决吗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会判决吗?1、审查起诉阶段不会判决,判决是人民法院的工作。而且,审查起诉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提起公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


·危险废物的性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包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的程序,判断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