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升高,对情感方面的渴求也越来越多,与其相对应的同居问题也多了起来。那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应该注意的呢?我们我将为您讲解这一部分的内容。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 料。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处理原则
  
  同居前后财产的处理原则是:
  
  1、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共同财产
  
  ①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②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③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④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⑤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由上可知,同居后的财产分配有多种类型,需要您对自己的情况加以分析后对号入座,同居之间的财产分割规定都在刚刚的内容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好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有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方面的问题,欢迎您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上诽谤管辖地如何确定,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
      现在网络很发达,很多人都可以在网络中搜索各种各样的讯息,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对其进行撒网,从而制造出掀起舆论的效果。不法分子主导网络舆论......


·公司法非货币出资是如何出资的?
      公司法非货币出资是如何出资的?由于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经济,故而鼓励公民设立公司,由于公司存在的前提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而需要股东通......


·不安抗辩权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效力?通常合同里都牵涉到双方很多利益,如果合同解除了,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都失效了,所以若要解除合同......


·广州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怎么取票?
      广州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怎么取票?一、预售预售是指在产品还没正式进入市场前进行的销售行为。对于一些设计、发明类的产品,可以通过预售来了解该......


·一方在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配
      一方在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配离婚后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


·农村户口怎么分户 分户条件有哪些?
      国家规定农户家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便符合分户条件。一: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双方并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过个的,这种情况,可以向......


·处理疫情期间违章延期吗?
      处理疫情期间违章延期吗?处理违章是可以进行延期的,或者是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疫情期间违章的处理--网上处理因疫情原因,车管所暂停办理车辆和驾驶......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最新版本是什么?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最新版本是什么?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条款执行。可是有些时候,因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经......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注册了的商标也是会得到法律保护,如果被他人侵权的话,可以向他人起诉而维护自己的权益。换言之,也就是此时商标侵权人需......


·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概念及规定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概念及规定有哪些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是企业所拥有资产的总和,是一个企业拥有全部资产的货币表现,其作为一个企业从事日常生产经......


·订车合同到期没有车违约指什么
      订车合同到期没有车违约指什么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