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他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主要是使用《合伙企业法》用《民法通则》作为补充。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和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出资即可。且主要是规定于《民法通则》之中。三、合伙债务的负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平均分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就会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回迁房产权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回迁房产权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回迁房房产证本人去办理,大约在十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下来。1、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


·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中会有说明
      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中会有说明,以及相关的劳动法律都有详细介绍对于在工作期间旷工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忍受旷工行为,但......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区分收购和并购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区分收购和并购(1)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


·信用卡欠款3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3万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


·不认可笔迹鉴定应该怎么办
      一、不认可笔迹鉴定应该怎么办?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一致,可以认定有罪。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入职20天没签合同合理吗?
      劳动合同是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重要一步,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使双方明确了应为对方尽的义务,对合同双方都有很好的约......


·概况
      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二、内容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


·江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由于前提条件不同,在高速路的征地补偿标准上也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因为要从很多的参考因素方面来考虑,比如市场......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到哪起诉?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到哪起诉?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


·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一、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意定监护......


·一、保险理赔财产分割单从哪里开?
      一、保险理赔财产分割单从哪里开?分割单是用来分隔保险费用的,也就是说之前的保险报销了一部分,那么就应该把总花费减去报销后的费用出具分割单,这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