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农民交通事故死亡按城镇户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农民交通事故死亡按城镇户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1、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2、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3、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既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但因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综上所述,农村居民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的,家属可以拿到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死亡赔偿金和死者户口密切相关,如农村居民在城镇工作生活满一年,或者在城镇学习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拿到这笔赔偿。通常上,城镇标准要远高于农村的赔偿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1、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其针对的对象必须是“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监视居住本身就是逮捕的一种变......


·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现在很多建筑工程都是被承包出去,这样一来是比较方便,二来也能够找到更专业的人物建设,而且工程承包对承包者是有一定要求......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某个工程项目签订发包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某个工程项目签订发包合同时,代表发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的往往会有一名发包代表人,这也是发包方指定的就此项......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自然人死亡后,其权利能力终止,在客观上无法享有人格权,赋予死者人格权......


·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就盗窃行为来看,并不是所有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犯罪的,要是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那么仅仅是按照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而要想......


·宅基地有哪些纠纷呢?
      宅基地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


·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有哪些?
      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有哪些?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


·代理词是什么 应该怎么写
      代理词是什么应该怎么写当我们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我们所遇到的纠纷的时候,就需要专门的人员来书写一份代理词,也就是在庭审过程中单独使用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现代刑事案件的发生频率变多,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们都要了解一些。犯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监,另一种是监外执行,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