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出判决书

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出判决书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二、民事案件开庭不去会怎样1.法院可以拘传他到庭。2.必要时可以缺席判决。不出庭不影响你的诉讼请求,法院只要宣判就对他有强制力他必须履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民事案件中,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的审限要求不同,此外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要求也不同。因而,无法准确的估计到民事案件从开庭到做出判决会用多长时间。一般除了一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其余的民事案件在一审法院做出了判决之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也可以提起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讨要抚养费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依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


·什么条件下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一、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都?
      一、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都有哪些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农村荒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


·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房屋转让是常见的房屋交易形式,转让时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协议是当事人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那么在签订房屋转......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
      对于火灾的发生,有些时候是行为人故意放火,但有些情况下其实是因为一不小心导致火灾的出现。而前者会被认定为放火罪,后者的话则为失火罪。那从我国......


·继承人如果伪造遗嘱会构成犯罪吗
      伪造遗嘱会构成犯罪吗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南京司法鉴定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往往会遇到需要司法鉴定的地方,司法鉴定依靠于机器与鉴定人员的专业性,必然是要收费的。那么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我们一定会很想知道对......


·监狱探视权申请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监狱犯人在服刑期间,家人是有权利进行探视的。但是国家针对探视权的申请作出了相关规定,所以如果想要探视监狱内服刑人员的话,就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


·哈尔滨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
      哈尔滨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一、哈尔滨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


·民警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会承担什么后果?
      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会大量接触到公民的个人信息。以民警为例,民警在工作中接触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果民警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