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如今,房屋出租是一项很不错的收益。当然,房屋出租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类问题。
  
   一、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出租的有关税费
  1、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两税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
  3、营业税。
  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
  4、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按营业税的税额的7%计征。纳税人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按营业税的5%计征,其余地区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
  6、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贴花。
  7、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房屋出租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如果有人想要出租房屋产生收益,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好相关手续等。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长久的收益。如果您对这些方面的内容还有疑问,欢迎您向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一、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通知单位。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通知单位的,单位的......


·医疗过错纠纷诉讼程序有哪些
      医疗过错纠纷诉讼程序有哪些?一、基本事项(一)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


·上下班跌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跌伤算不算工伤?一、上下班跌伤算不算工伤?属于交通意外导致上下班跌伤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


·开荒了20多年的荒地,土地征收补偿应该怎么分?
      一、开荒了20多年的荒地,土地征收补偿应该怎么分?  开垦属村集体所有的荒地,已经村集体村民表决同意,并和集体签定承包合同的,开荒人和集体共同分......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指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吗?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吗?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根据现行公司法,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劳动合同可以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


·高温车间怎么发高温费的?
      随着夏季的到来,相信人们已经感受到了炎热。在社会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工作,不同工种间进行协调,是复杂体系中不能缺少的一环,其中有一些工作是需......


·公房可以继承吗 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么办
      公房其实是与私房相对的,很多时候虽然对房屋可以实际的居住使用,但其实行为人并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相信您都......


·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办法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办法有哪些?一、债权的结清办法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一)债权清理原则1、盘整存量资产......


·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都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