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生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现在有很多人与人争执后,发生轻微的擦伤,有人会把这种轻微擦伤放大话,小则要求高额赔偿,大则形成别人口中的故意杀人罪,那么发生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轻微伤害不属于刑法调整范畴,而由民法调整,不属于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属于违法,不属于犯罪。
   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一)区分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二)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三)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
  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思维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实情况。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事实做结论。
  当跟人发生矛盾纠纷而产生轻微伤时,我们都会询问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毕竟简单的擦伤和故意杀人在法律情节上的区别是很大的,当我们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进行法律咨询成为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耕地能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耕地能继承吗?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我国《农村土地......


·一起喝酒的人酒驾死亡要负责吗
      一起喝酒的人酒驾死亡,是否负责要分情况。如果说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道他已醉酒还要开车,能够劝阻而不劝阻的话,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一......


·追讨欠款合同的内容怎么写?追讨欠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追讨欠款合同的内容怎么写?追讨欠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追讨欠款合同内容1、委托事项2、追偿佣金、费用和追回款项的处理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如何处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


·不可以授予专利权情形是什么
      不可以授予专利权情形是什么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申请保释交了保释金可以退吗
      交了保释金可以退吗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征地补偿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是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社会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征地补偿标......


·刑法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刑法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人员因疫情延迟还款可以吗?
      因疫情延迟还款可以吗?延迟还款应当向银行举证说明原因,否则也属于违约情况。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


·一、在外地银行卡和身份证都丢了怎么补办?
      一、在外地银行卡和身份证都丢了怎么补办?在外地银行卡和身份证都丢了的情况下,应当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处理,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来补办处理......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