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一、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八)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二、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1、挑选贷款机构。
  
  办理抵押贷款尽量选择正规的银行,这样更可靠一些,银行的贷款利率比较低,而且还安全可靠,但是银行的审批速度和贷款要求比较严格。
  
  2、提交资料。
  
  按照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需要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个人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抵押房产权属证明;贷款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等待评估结果。
  
  4、办理贷款手续。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本身的还款能力和征信没有问题,并且房子产权也是清晰的,银行就会批贷,房屋通过评估之后,贷款机构会根据购房者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贷款机构就会和你沟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问题,沟通好之后就可以签贷款合同了。
  
  有些房产是谁所有是明确的,与他人又无争议,但属于非法建筑,如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规定未经批准所建的住宅、厂房等。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非法建筑物如果依法作出拆除处理,那么行政相对人就会失去这些房产。如果提供这些房产设定抵押,就会使抵押权落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辆自己碰撞划痕险只有四个面吗
      现在,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数量也日渐增多。现在很多的高考生结束后,就开始学习驾照,每一个家庭基本上都有一个私家车。很多人重金买了爱车,希望爱......


·惩罚性赔偿金十倍的赔偿前提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金十倍的赔偿前提是什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


·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


·如何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如何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需要哪些条件?一、合同的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诈骗批捕后家属该怎么办
      一、经济诈骗批捕后家属该怎么办?家属应该抓紧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找律师,因为批捕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这期间家属是不能......


·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什么样的房子是不能买的?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


·山西省诈骗罪量刑是什么标准?
      诈骗罪是常见的犯罪之一,也是财产犯罪中非常重要的犯罪。对于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在学术界都有争议。我们,整理了最为您所接受的通说观点。下面......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注意哪些问题收养关系既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而成立,也当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鉴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变更公......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


·偷越国(边)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