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代替考试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犯罪构成中,包括了四个方面,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认定就可以判定是否构成该罪。但是不同的犯罪在这些方面的内容是不同,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说代替考试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代替考试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其他方面的内容是什么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
   2、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3、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
  “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此处所参加的考试,必须是第284条之一第1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
   三、代替考试罪具体法条有哪些
  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项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款所规定为替考行为,即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事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了故意和过失,而这其中故意又具体分为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则分为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实践中各位一定要区分清楚代替考试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务员年休假国家规定怎么休
      年休假是一般单位或事业单位给予员工们的一种福利,旨在通过休假来缓解员工的压力,希望借此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员工和事业单位双赢。那么,......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现今的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父母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多数人困恼的问题,我们都清楚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双方的协商。但是争取抚养权最好的......


·一、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很多种,大概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种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无......


·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有哪些?
      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有哪些?1.具体要件。具体要件是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


·车祸重伤二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重伤二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车祸重伤二级赔偿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的时间再乘以90%。首先重伤二级,这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为了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了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规定喝酒以后是不能开车的,如果发生醉驾行为,那么就很有可能触犯刑法要求或者道德底线,公安司法等相关机......


·人员是经济犯关押多久时间?
      一、人员是经济犯关押多久时间?经济犯关押多久应当根据经济犯罪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作为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处理,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


·行政诉讼法中的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
      行政诉讼法中的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


·离婚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是否能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是否能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何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将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的损害,来进行一定的丧葬费用,还有被抚养人费用的赔偿,最高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