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项包括什么

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项包括什么
  
  一、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项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 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 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 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 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 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 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 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 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 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二、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除上述旅客外,对于无票乘车又未经承运人许可的人员的伤亡,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承运人不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旅客自带物品的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承运人可能会让雇用人或代理人或由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独立合同人履行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因为他们有使船舶适航所必需的专门技能和知识。对于这些代为履行义务的人未谨慎处理的行为,承运人也应该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我国男女要想成为合法夫妻的,则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而此时就要求结婚的男女具备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进行结婚登......


·公务员死后抚恤金继子有权继承吗
      公务员死后抚恤金继子有权继承吗?抚恤金不是遗产,继子不能继承。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


·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
      医疗待遇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在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另一种是医疗期满后享受的待遇。一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支付病假工......


·在我国工伤保险交多久可享工伤待遇?
      在我国工伤保险交多久可享工伤待遇?只要缴纳了工伤保险,缴费之后发生工伤事故,就可以享受,前提是,需要经过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治疗个人申报工伤旧伤复发费用由谁出?
      治疗个人申报工伤旧伤复发费用由谁出?员工个人出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后旧伤复发,应由工伤人员本人承担工伤医疗费。......


·离婚后财产要求重新分割起诉书如何书写?
      离婚后财产要求重新分割起诉书如何书写?一、离婚后财产要求重新分割起诉书如何书写?民事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在哪里办?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在哪里办?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在立遗嘱人当地的公证机构来进行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


·法律上对于批捕无管辖权吗
      一、法律上对于批捕无管辖权吗批捕是有管辖权相关规定的,二、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民法总责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责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一、民法总责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民法总责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


·民法典义务人之日起是什么?
      民法典义务人之日起是什么意思?一、民法典义务人之日起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