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检察院批捕也就是不起诉吗?

一、故意伤害检察院批捕也就是不起诉吗?故意伤害检察院批捕并不意味着不起诉,若是不起诉的,那么一般会按照既定的规定释放被羁押的违法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二、检察院、法院什么情形下会批准逮捕犯罪分子我国法律对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时,应当提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2、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于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批捕后是否需要起诉,还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认定,若是犯罪事实并不充分,那么一般不会起诉,此种情形违法者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此部分违法者若是处于被羁押的状态,那么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时,一般公安机关需要按照流程释放被羁押的违法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委托如何办理?
      房屋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委托如何办理?如果不是共同债务,而是个人欠债的话,拍卖房子要保留另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


·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共同所有,这就包括夫妻一方的工资或其他劳动所得,除非双方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做了明确的约定归属一......


·安徽征地苗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征地苗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的基础设施建设变得多起来,比如公路、高铁等等。这就不可避免的要占用农民的土地,因为各种原因土地被占用,相关......


·买房子需要了解什么
      买房子需要了解什么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购房是一重大决策,应慎重从事,一般说来,购房前应调查了解下列情况:1、考察了解开发商的资信情况如果购买......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在主观故意上是一致的......


·装修侵权责任分配是怎么样的?
      装修侵权责任分配是怎么样的?装修产生侵权则是应当是由雇主来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


·如何计算车辆的贬值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的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这些......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一般法院在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在对离婚案件立案之后就会在5日内将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一起发出给被告。所......


·法律规定的法庭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律规定的法庭程序是怎样的?法律规定的法庭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1、开庭。刑......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只有将刑事案件当中环环相扣的证明摆在庭审工作人员面前,才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法庭在这个过程当中所担任的角色是负责对案件的审判,证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完全一致,司法实践中引发的争议一直很大,因而很有必要加以厘清。综合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