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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
  
  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会议,一般来说,我们开过会之后是需要将决策做一份公告发布,让公司全体员工知道的。那么这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做出解答。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3人,代表股份6,601,092,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6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22,763,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6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378,329,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97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316,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5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6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131%;反对15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83%;弃权6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86%
  
  2、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316,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5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6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131%;反对15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83%;弃权6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86%。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316,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5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6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9,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070%;反对15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83%;弃权6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47%。
  
  (3) 债券期限;
  
  (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5) 募集资金用途;
  
  (6) 承销方式;
  
  (7) 上市场所;
  
  (8) 担保条款;
  
  (9) 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10)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11)决议的有效期。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贺维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日
  
  通过上面,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大致是什么样子,也能了解大致的格式了。细节方面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规定,按情况稍微改改就行了。以上就是我们对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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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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