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指认完现场下一步是不是要批捕了?

一、指认完现场下一步是不是要批捕了?
  
  指认完现场下一步并不一定就是批捕,两者之前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指认现场意义是更好的对案件进行定罪,执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现场,是为了防止别人进行冒名顶替。而只有是那些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1、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目的就是固定、核实证据。指认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经认定了。
  
  刑事案件一般分四个阶段:受案立案阶段、侦查阶段、侦查终结阶段、案件结案。
  
  从立案开始就会初步定性,然后在侦查中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可能更改,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这个定性就比较准确了,当然最终是什么性质得看法院了。综上所述,指认现场时一般是在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经初步定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2、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指认现场需要注意什么
  
  1、通过侦查讯问措施详细问清(要指认的)犯罪现场、隐藏和抛弃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目标地点和周围环境特征。如果犯罪嫌疑人语言表达不清楚具体的地点名称,讯问中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己绘制路线图,以标志性建筑物为参照,详细注明目标地点与标志性建筑物的位置关系。
  
  2、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画出的线路示意图为依据,侦查人员带领犯罪嫌疑人到达目标地点附近,离犯罪现场等目标地点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在目标地点的外围,侦查人员按照地点辨认的操作方法,组织犯罪嫌疑人对较远处的目标地点进行辨认,并制作相应的辨认笔录。
  
  4、通过场地辨认确认犯罪现场等目标地点以后将犯罪嫌疑人带走(或隔离)。
  
  5、确认目标地点的场所性质(是否为作案现场、抛弃作案工具地点、抛尸地点、隐藏赃款赃物地点等)后,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侦查人员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或场所搜查。
  
  6、依据规定制作现场勘查相关法律文书或搜查相关法律文书。
  
  这样,整个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进入目标地点的核心部位,避免了指供等非法侦查方法的嫌疑,从而较好地保证了从目标现场获取的痕迹物证等其他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当然,为了增强这种操作过程的客观性,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同步全程录音录像。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除了能巩固证据外,还有能震慑到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警示警告作用,有一定的正面意义。还令周围群众也增加了安全感。司法职员在组织现场指认活动时,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那么才能进行二手房的买卖。而具体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也要注意需要,二手房交易的材......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生活中,夫妻的债务分为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两种,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离婚也不能免......


·财产侵权案件没有利息的原则有哪些
      财产侵权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那么,财产侵权案件没有利息的原则有哪些,对于这类案件的条件就是依据相应的司法条例,对于侵权人员进行法律上的制裁......


·起诉离婚没证据怎么办
      起诉离婚没证据怎么办可以直接起诉离婚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到法院,就算没有证据,分居一段时间也是可以离婚的。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1、提......


·委托清收的原则和对象是什么?
      委托清收的原则和对象是什么?一、委托清收的原则1、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委托清收的目的是在较快的处置效率下,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因此,不能不......


·因为疫情可以延迟还房贷吗
      因为疫情可以延迟还房贷吗?理论上可以推迟还款,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


·进厂入职需要什么资料?
      面对即将进厂入职的员工都会有这样一个困惑,进厂入职需要什么资料?进入新职场就需要遵守公司约定,与原单位不能还存在劳动关系。入职资料至关重要,......


·离婚以后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以后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离婚证。3、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当场拍照。二、结婚登......


·行政处罚立案后多长时间执行?
      行政处罚立案后多长时间执行?行政处罚立案后一般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执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


·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有
      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游客可以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其他人承担交通事......


·夫妻签订个人债务协议是否还一半
      夫妻签订个人债务协议是否还一半?以夫妻签订的个人债务协议为准,一般确认是个人债务的,另一半是不需要偿还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