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一方生病分财产可以吗?

夫妻一方生病分财产可以吗?夫妻一方生病分财产一般是不可以的,若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婚内分割财产:根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夫妻一方患病致残离婚时怎样分配财产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法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任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婚内患病时,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治病,但若是另一方配偶不同意用此部分财产支付医疗费的,那么患病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婚内财产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是什么?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


·债务重组有哪几种方式?
      债务重组有哪几种方式?一、债务重组有哪几种方式?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


·刚续签合同就休产假会被辞退吗?
      合同工休产假时合同到期可以辞退吗?休产假期间恰逢劳动合同期满,这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此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


·如何判定商业秘密的价值性
      如何判定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通过现在的或者将来的使用,能够给所有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价值性最本质的体现是,所有人因掌......


·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一、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是会给予补偿的;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


·诈骗案件立案侦查的价值是怎么规定的
      一、诈骗案件立案侦查的价值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


·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 ?
      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一、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为了避免出现工程款收不回来的情况,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进行规避。第一,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


·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要什么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一、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员工在上班时间里,在门外被人砍伤,是否算工伤是需要看实际情况的。首先,如果......


·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刑
      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刑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刑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