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有哪些?

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有哪些?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是: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计算标准?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国家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况,涉及到相关费用的计算和处理,还应当严格按照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离婚问题在当今社会中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关于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是每一件离婚案......


·欠钱不还的人拿他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拿他怎么办?理论上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


·家属作为辩护人在上诉期间可以会见吗
      只有律师有权会见。建议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调去有利证据,制定辩护计划,更大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下律师。关于开展刑事案......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2、用人单位的工......


·欠钱不给要账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给要账不还怎么办?诉讼完毕之后获得生效的判决文书进行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去法院进行诉讼,获得了法院支持自己的法律文书之后,等待文书生效就可......


·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
      当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就受到伤害程度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这时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可以选择,那么司法鉴定与医疗鉴......


·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中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还有行政处罚的告知书两个部分的内容,因为两个长得很相似,所以很多人也会把二者的内容混淆在一起,今天我们就给您......


·入室盗窃2万元判几年
      盗窃2万元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


·公司破产时公司债券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时公司债券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


·笔迹鉴定样材如何提取?
      一、笔迹鉴定样材如何提取?笔迹鉴定样材的提取程序是:首先需要检材(待鉴定材料)的原件,其次,找到与检材相同种类墨迹或油墨的字迹材料,形成的时间可......


·山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是什么
      山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是什么一、山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是什么(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