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债务人应该按照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1、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给付对方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证。2、明确区分借条和欠条。不要贪图简单方便就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有多种,如拖欠劳务费、货款、赔偿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条形式出现,因此,欠条本身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会增加诉讼风险。3、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陈某借刘某十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4、借款人要谨慎书写借条,特别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没有借贷事实的情况下,轻易书写借条,将可能承担没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偿还借款的风险。5、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借条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6、在还款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保存好还款凭证,当借款全部还清时,要及时收回借条。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时间还钱,如果想提前还钱的话也不是不可以,提前还钱的话跟债权人讲清楚即可,主要是要预防出现逾期还款的这种状况,约定的债务清偿期到期后对方没有还钱的话,要及时沟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通常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范围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才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这关系着日后对事故的处理方向。......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公司在上市之后,可能会选择到股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之后交易场所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回收,交易所质押式回......


·行政处罚销案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销案条件是什么?我们您都知道,当我们一旦触犯了法律,严重时会受到刑事责任等等,这些公安局都会对其立案,立案后就会一直跟随着我们的个......


·在我国无责任无交强险怎么赔偿怎么办
      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创建社会和谐氛围的这一块我们是不能够忽略交强险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的,您全部都心知肚明购买交强险的性价比是非常合适的,只有极......


·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
      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处理方式是免除刑事责任承担。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


·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
      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可以查对方名下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


·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抵押合同包括内容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
      抵押合同包括内容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如果当事人进行房屋租赁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此时必须要签订书面的房屋出租协议书才行。那究竟这个房屋出......


·劳务派遣的条件有哪些?
      劳务派遣的条件有哪些?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


·行贿未批捕取保候审的情况是什么?
      一、行贿未批捕取保候审的情况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以后有证据可以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为没有采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