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判处过拘役再犯能判缓刑吗

判处过拘役再犯能判缓刑吗
  
  一、判处过拘役再犯能判缓刑吗?
  
  判处过拘役5年内再犯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判缓刑,因为累犯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拘役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其实,判处缓刑除了要考虑犯罪情节之外,要确认了罪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才能判缓刑,可是,犯罪嫌疑人接二连三的有犯罪行为,即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适用于缓刑,否则对社会及其他人还是很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法停车告知单56条规定是怎样的
      违法停车告知单56条规定是怎样的一、《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


·网贷可以利滚利吗这样合法吗?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贷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贷款途......


·对于酒驾,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司机朋友都会不以为然。但
      对于酒驾,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司机朋友都会不以为然。但是,在国家实行了醉驾入刑及加大酒驾处罚力度后,人们都重视了起来。那么,我国法律规......


·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非常完善,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有了比较详细的保护,同时如果出现了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话,也需要对这种......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的特点是主观上属于过失,如果故意则......


·高空坠物物业有责任吗?
      在城镇地区,小区一般都是由物业进行管理的,在小区内,也有不少事件是由于他人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导致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根据规定,?高空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有哪些在法律上相同的词有很大的区别,对于赔偿和补偿我们很多人多会认为词义很相近,那么对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仅仅一个字的......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私募基金风险等级标准和来源是什么?
      私募基金风险等级标准和来源是什么?私募基金风险等级标准高风险等级基金类型有:标准股票型基金、普通股票型基金、标准指数型基金、增强指数型基金......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是怎样的?一、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针对资料形成单位规定了“各负其责”的原则,即:由一方单独形成的资料,由形成单位自己......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