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肇事逃逸认定条件是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条件是什么?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应该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选择弃车或者是驾车逃跑的话,无论是否责任在于自身,都会被判处全责,处以相关的刑事处罚并且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涉及到醉酒驾驶的话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


·夫妻离婚后2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我国公民从一出生开始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由于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所以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理关于孩子的相关事情就比如说离婚以后......


·离婚和财产分割可以分别起诉吗?
      离婚和财产分割可以分别起诉吗符合以下情况,可能会出现分开审理。1、双方都愿意分开处理,起诉时只诉离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财产分割,都同意离婚后另案......


·征地补偿登记表(格式)
      一、土地补偿登记表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组)(盖章)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醉驾吹气190验血也会是一样的吗?
      一、醉驾吹气190验血也会是一样的吗?醉驾吹气与验血测试结果基本是一样的,都可以当做证据使用。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测量值跟验血结果是不会有太大差......


·老人立遗嘱找律师有用吗
      老人立遗嘱找律师有用吗一、老人立遗嘱找律师有用吗?老人立遗嘱找律师也有用,可以通过律师使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但遗嘱生效的要......


·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最长期限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


·外资减资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外资减资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外资减资所需材料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


·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合同效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合同效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国家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同时,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