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罪量轻伤一级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轻伤一级怎么处罚?寻衅滋事行为入罪且造成他人受到轻伤一级损害的一般会受到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情况如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之后,可能会使得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侵害,也有可能会损害他人或者是社会的财产,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考虑寻衅滋事犯罪分子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犯罪者是否有悔过表现等相关因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
      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一、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才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后果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


·破产清算费用在哪个环节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在哪个环节支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人开始通过开办公司来创业。公司经营问题一直都是公司的负责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如果一家公......


·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效?
      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


·起诉离婚对女方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起诉离婚对女方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特点包括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特点包括哪些?1、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


·酒后驾驶有什么危害,酒驾的危害有哪些?
      酒后驾驶有什么危害,酒驾的危害有哪些?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其实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况,虽然都是在饮酒之后驾驶,但实际上醉酒驾驶的情况更为严重,而具体......


·单位行贿并处罚金的标准是多少?
      建筑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时候为了拿到工程项目,会对主管部门的领导行贿,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立案......


·医生误诊致死医院有多少责任
      ?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典》106条规定公民、......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取保候审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在违法,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当然没有违法的事情,就直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