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上敲诈勒索罪可以变成抢劫罪吗?

敲诈勒索罪可以变成抢劫罪吗?敲诈勒索罪是可以变成抢劫罪的,具体情况如下:1、从行为的暴力程度上来分析。首先,是否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并不能成为区别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标志。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抢劫罪是指当场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从被害人的意思自治程度上来分析。抢劫的被害人丧失了意思表示的自由,处于极度紧迫的危险状态,除了当场交付财物之外,没有选择的余地,否则其生命、人身当场会遭受侵害。而敲诈勒索的被害人没有完全丧失自由意志,还可以采取权宜之计,但由于精神上感到恐惧,有能力反抗而没有反抗,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3.从行为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与占有财物在时空上的关系来分析。具体言之,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手段与占有财物是当场完成的,就是抢劫罪。如果这两者在不同时空完成,也即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和占有财物两者在时空上存在分离,行为人的行为则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不具有紧迫性,行为人往往扬言如不满足要求将把威胁内容变成现实,通常设定某种不利后果转为现实的时间间隔,一定程度上为被害人遭受物质或精神上的伤害提供了缓冲的余地。二、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应当严格依据该罪的相关条件来进行处理,由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都是获取受害人的财产的结果,所以如果在犯罪事实的过程中,存在强迫或者暴力的行为,就使得敲诈勒索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劳动者年终奖如何计税
      劳动者年终奖如何计税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


·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怎样补钱
      按照《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


·侵犯肖像权了应该怎么处理?
      侵犯肖像权了应该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车违章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车违章怎么处理?经常可以看到电视报道中哪个地方又出现啦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违章行为,在我们的现实......


·车祸肺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车祸肺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车祸肺伤等到病人的病情稳定之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


·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


·社保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社保局在受理员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时候,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时间之内不会进行受理。同样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社保局出具工伤认定结果的时间也是有规......


·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发生一些工伤事故
      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发生一些工伤事故,有的是一些伤害较大的事故,有的则是一些较小的事情,但是无论是何种事故都会耽误工作,相应的就有误工费,从而减......


·孕妇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孕妇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孕妇医疗过错鉴定程序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