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强迫交易罪的判罚是根据《刑法》第226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的判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寻衅滋事罪与非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情况,需要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定的,两罪的认定条件是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犯罪事实后果,导致后期的判决情况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转移方式有哪些?
      当债放生转移之后可能会出现债的消灭、债的混同等等各种各样的法律效力,但是想要债发生转移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相关的债才可......


·强迫交易量刑数额是多少?
      强迫交易量刑数额是多少?强迫交易量刑数额没有明确的标准,根据情节而定。1、与一般违法的认定: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


·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可以达到二十年。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追诉时效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陌生的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陌生的,因为在进入单位的时候双方都是必须要进行协商签订的,而且还必须把工作的内容、工作的条款、工作的时间都是要写进......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既遂的标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当受害者为......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处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


·卫计委行政处罚案件标准是怎样的
      在卫生与育计划委员会的管制下,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按照卫计委的相关规定规范化运营。同时卫计委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利。那么,卫计委行......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进入新的工作单位,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原因,如果遇到需要变更其中有关条款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聘用合同变更......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家里打麻将算赌博吗
      不算。家人之间玩牌带赢钱的,不算是赌博,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是不以赌博罪论处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在我国什么是非法集资的量刑
      在经济犯罪类型当中,非法集资是属于案件频发的一个领域,可以说给我国的金融领域和经济管理秩序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我国刑法当中对非法集资主要是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