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拘役案底影响孩子以后吗?

一、醉驾拘役案底影响孩子以后吗?醉驾导致拘役的案底一般不影响孩子以后听民事行为,但对于参军、考公务员等民事行为政治审查造成不利影响。刑事立案案底会跟公民人生档案一辈子,有此记录的人员,公民的子女成年后不得考取党、政、军、国企任意单位,政治审查记录会不合格。二、醉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驾行为构成危害驾驶罪,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 被拘役的情况下,显然是会在个人的档案中留下案底,在一定程度上对子女的以后有影响,但如果犯罪事实不严重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般不会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简易无偿租凭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简易无偿租凭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一、简易无偿租凭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


·故意伤害他人的人会被判处刑罚吗?
      故意伤害他人的人会被判处刑罚吗?会的,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董事违反忠实义务责任承担方式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的违反忠诚义务的表现形式是有以下几个方面。(1)挪用公......


·资兴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资兴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土地上......


·高空坠物预防管理协议书内容是什么?
      物业小区时有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为了更好地保护好社区居住人员的人身合法权益,需要签订高空坠物预防管理协议书来处理高空坠物导致的侵权行为。建......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无效?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无效?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时代,人们在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我们签订了合同之后......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意外并导致劳动者受伤,为了保证这些劳动者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了劳动者所在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工行赔......


·新婚姻法夫妻婚后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夫妻婚后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