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送达的文书种类?

法院送达的文书种类有哪些
  
  一、法院送达的文书种类有哪些
  
  (一)起诉状
  
  起诉状一般分为三部分: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1、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个内容简单的说就是谁告了你,原告除了告你还告了谁。
  
  2、诉讼请求:这个内容通俗的将就是原告让你干啥,比如说,要求还钱、要求赔偿、要求子女抚养等等。
  
  3、事实和理由:这部分内容再说原告为什么要起诉你,为什么放这张三李四不告偏偏告你。总体来说,起诉状就就像小学生的作文一样三段论。弄明白了起诉状的每一部分关于起诉的事实你就有大概的了解。
  
  (二)应诉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属于法院的制式文书,一是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的。一般会告知你有进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可以提出反诉的权利。同时应诉通知书一般会写明答辩期(一般是收到起诉状之后15个工作日内),这个期间你可以提交书面答辩状也可以在开庭时口头答辩,这个是你的权利。但是很多人会忽略答辩期内隐藏的一个重要权利,就是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而且该权利只能在答辩期内行驶,超出这个期限法院就不予受理了。
  
  (三)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就是对当时举证事项的告知书。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是打证据的,没有证据任你唇枪舌战也是空口无凭。举证通知书就告诉你该如何举证:
  
  1、举证需要提交证据原件、要说明证据来源。证明方向;
  
  2、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需要提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举证期内举证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等;
  
  4、当事人举证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法院取证范围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举证通知书基本就是告知当事人该如何举证,所以一定要仔细看。
  
  (四)传票
  
  传票很多时候容易被人忽视,大家可能会认为传票不就是告诉当事人到法院去吗?这样想完全正确。但是却忽略了传票上的主要内容。
  
  1、被传事由:这个一定要看清楚。传唤事由是调解、开庭、质证、还是庭前会议,这个对于你到庭前的准备很重要。只有知道到法庭去干什么才能未雨绸缪、有的放矢。
  
  2、签发人、送达人:这一栏的内容更重要。一般会写明你的案件承办法官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当然大家不要想偏,知道这些信息不是让你找人找关系拉拢承办人,而是让你去联系法官问清案件具体情况,如果有必要的话提前去阅卷,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法院可以用哪些方式送达文书
  
  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以上方法都无法送达,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相关的诉讼文书,如受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等。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
  
  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罪犯死刑
      在古代有杀人偿命的说法,但在现代法制发展的大趋势下,我国正在逐步的减少死刑,如今《刑法》中规定的有死刑处罚的罪名已经不同。虽然我国还保留的有......


·异地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怎么解决?
      机动车在异地因为违章停车被贴罚单了,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马上去出具罚单的单位接受处罚。二是回到原籍等对方把违章信息上传以后再接受处理。如果没......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


·一、交通肇事罪一定会吊销驾驶证吗?
      一、交通肇事罪一定会吊销驾驶证吗?交通肇事罪是一定会被吊销驾驶证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


·成都迁户标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行,成都正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西南的重要中心城市。因此,随着人口集聚力的增加,许多人都会考虑迁户口到成都、那么,2017成......


·2023年南通工伤鉴定赔偿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而且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话,可以进行投诉索赔。但是不同地方的赔偿规定都不同,本......


·所谓两限房其实指的是限制价格与限制套型的普通住房,当然限制价
      所谓两限房其实指的是限制价格与限制套型的普通住房,当然限制价格并不意味着其价格没有上升空间,新出台的两限房出租政策也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其中......


·临时羁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羁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临时羁押法律规定是刑诉法第8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呢,认为需要进行逮捕的,那么是可以提请检察机关来进行申请批准的,这实际上......


·如果怀孕6个月能要抚养费吗?
      如果怀孕6个月能要抚养费吗?可以,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工程建设中虽重要的就是质量的把控了。工程的质量是和千万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所以有关机构就要进行质量的......


·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自诉案件吗?
      说到遗弃罪很多人直觉上会与抛弃的行为划上等号,其实遗弃罪所包含的内容是非常的丰富的,而不单单只有抛弃那么的简单,而且在我国不少人都觉得遗弃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