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方借款结清借条怎么写?

借款方借款结清借条怎么写?借款方借款结清的情奖品下,不需要再次写借条或者更改借条,可以由收款方写下收条,说明相关情况即可。另外,如果是借条上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已经全部还清了,债权人可以把借条归还给债务人。收条是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但按会计法的要求,收条不能作为会计凭证入账。二、借条的书写规范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7、诉讼时效的问题,3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3年内,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借款方对借条中约定的还款事项履行了还款义务后,债权方应当退回借条,并写下收条,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存在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并向法院起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


·40万标的预交诉讼费是多少?
      40万标的预交诉讼费是多少?一、40万标的预交诉讼费是多少?40万标的预交诉讼费应该是七千三百元,具体的诉讼费计算标准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注册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多少开始办理?
      注册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多少开始办理?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


·可变更合同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
      可变更合同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可变更合同《民法典》具体是什么可变更合同在......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立案标准需分情况确认:(一)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金额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丈夫借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借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一、丈夫借高利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我国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原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


·《行政处罚法》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法》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


·用贷款增加注册资本行吗?
      用贷款增加注册资本行吗?用贷款增加注册资本不行,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投资到收回成本和取得效益不是短期就可以实现的,况且投资有赚有赔,万一亏......


·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高温费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高温费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向员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高温......


·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
      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一、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


·公司未缴社保费,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