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满足什么条件后可以申请解除高消费限制令?

满足什么条件后可以申请解除高消费限制令?可以申请解除高消费限制令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两种,具体如下:1、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法院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然后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2、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二、限制高消费会限制哪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限制高消费令只能由人民法院发出,其他司法机关是无权限制公民的高消费行为的。一般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之后,如果判决后的执行对象拒不执行判决文书之中的内容,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就会对行为人邮寄限制高消费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规定判过缓刑如何消除案底?
      根据法律规定判过缓刑如何消除案底?根据法律规定判过缓刑是不能够消除案底的,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


·最新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最新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


·机动车无牌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机动车无牌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具体的道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常见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工龄越久补偿金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


·口头约定的合同有效吗?
      口头约定的合同有效吗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


·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一、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务部......


·夫妻之间股权赠与是否要交税
      夫妻之间股权赠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交纳相应的印花税,按万分之五贴花。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赠与是否缴个税,国务院财税部门尚无明确规定......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的内容是什么一、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


·灵璧信息公开的条例有哪些?
      灵璧信息公开的条例有哪些?灵璧信息公开的条例有哪些?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


·一、签了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告形式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