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一、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1、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全批货物灭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2、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铁道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3、办理保险运输的货物,凭车站出具的货运记录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二、人身损害的赔偿方式1.人身伤亡的赔偿范围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旅客伤亡和路外伤亡。人身伤亡,除铁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列举的免责情况外,如果铁路运输企业能够证明人身伤亡是由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应再责令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对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范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1994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范围适用国务院批准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2 、旅客伤亡的保险责任与运输责任在铁路旅客运送责任期间发生旅客伤亡,属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铁路运输企业支付保险金后,对旅客伤亡不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免责范围的,铁路运输企业还应当支付赔偿金。4、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的赔偿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旅客或者其继承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三、索赔时效对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者逾期,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铁路运输规章180日的规定。自铁路运输企业交付的次日起计算;货物、包裹、行李全部灭失的,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的次日起计算。但对在此期间内或者运到期限内已经确认灭失的,自铁路运输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计算。对旅客伤亡,向铁路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1的规定。自到达旅行目的地的次日或者旅行中止的次日起计算。对路外伤亡,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1年的规定,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现在您对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都了解了吧,虽然我国专门制定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我们旅客的权益,但我们在出行时,无论是乘坐何种交通工具,都要十分小心,避免使自己受到伤害,以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有子女的家庭离异后其孩子一般是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负责养育,但生活中我们往往看到具备抚养权的一方却以各式各样的借口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规定未成年肇事逃逸怎办
      未成年肇事逃逸怎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信用卡欠款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信用卡欠款无力偿还如何处理?可以参照以下内容:1、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但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


·私募基金募集者有哪些义务?
      私募基金募集者有哪些义务?一、私募基金募集机构的义务是什么?1、在不特定对象群体中,通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此时需要先确定一个具体的辩护方向,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等。而选择的辩护方向不同,那么实际......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到单位工作后,双方得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职工离职,需要办理一个离职手续。并且,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


·撤诉诉讼费能退吗有哪些
      撤诉诉讼费能退吗有哪些规定一、撤诉诉讼费能退吗1、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


·当事人被起诉失信了钱还还吗?
      当事人被起诉失信了钱还还吗一,当事人被起诉失信了钱还还吗失信被起诉,自己肯定是需要偿还的,无论是在法律体系中,还是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中。......


·新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新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九
      规则九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于第三人时,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但该权利是债权的一种形......


·生产假药直接负责人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假药直接负责人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