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父母出具假借条转移财产合法吗?

离婚后父母出具假借条转移财产合法吗?离婚后父母出具假借条转移财产不合法,这种情况构成了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并存在侵犯对方权益的情况。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没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有哪些?1、非借款人真实意愿:借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借条。2、没有辅助证据证明的大金额借条:超过5万的借款除借条外还需要银行转账证明或者见证人的见证。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10周岁以下签订视为无效。4、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借条:18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签订的价值较大的借条。5、过期借条:借款时间到期2年,且无法证明在此期间催讨过债务的借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后父亲出具假借条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属于一方存在侵权的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借款行为的形成原因来进行合法的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毒驾的危害是什么?
      毒驾的危害是什么毒驾怎么处罚一、毒驾的危害是什么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


·如何确定商品房预售的效力
      如何确定商品房预售的效力一、如何确定商品房预售的效力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


·车险快速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车险快速理赔流程是怎样的一、车险快速理赔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


·买房子贷款必须要担保人吗?
      买房子贷款必须要担保人吗办房贷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具体要根据借款人的自身情况来定。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


·2023工伤等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的赔付标准根据等级的不同亦是不一样的。从一级到十级工伤,赔付标准依次减轻。除了一级到十级工伤有赔付标准之外,若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其实也......


·疫情回国隔离费用怎么算 据说是200元一天。
      疫情回国隔离费用怎么算据说是200元一天。1、因为公干入境人员应该要给予通行的,但是必须要接受14天隔离观察。2、留学生因为境外疫情严重回国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通知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勘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通知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勘验,并进行责任的认定,虽然在国家这个大环境里面总的标准是一样的,但是每个地方可以......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这也导致了许多孩子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之后,会由其中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外,父母也会对婚......


·2023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近几年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很大,可谓是变化最大的一年。同样的,随着农村近几年的开发使得其中商机也越来越多被发掘......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告形式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五......


·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的使用,不仅仅需要我们拥有土地使用证,还需要我们在规定的年限之内进行使用,而且,对于不同的土地的类型,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