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病历抄袭算医疗过错吗?

病历抄袭算医疗过错吗?
  
  一、病历抄袭算医疗过错吗?
  
  如果能够证实的话,会直接认定为医疗过错。如果没有过错,不予赔偿。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二、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交通费 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9、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过错的认定一般是在治疗的过程中或者是治疗之后违反卫生管理的法律,从而可以被依法的认定犯罪,在处理的时候就要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确保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离婚女方有孩子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女方有孩子抚养权吗?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


·聚众赌博被抓会该如何处理
      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


·一、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员工被拘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被拘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当员工入职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这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正式成立,员工需要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指示,用......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可以有多位股东,也可以只有一位股东。股东们对于公司的设立有出资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股东出资额不......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般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般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而在退房的时候房东往往需要退还这个押金,当然如果承租人有损坏房屋内设施的行为,那......


·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灯具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


·房产抵押贷款评估费怎么收取
      房产抵押贷款评估费怎么收取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


·遗弃罪如何报案
      遗弃罪如何报案?一、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何在?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何在?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公司怠慢处理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提出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公司损失。这种股东代表诉讼......


·一、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