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中什么是股东全称?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一)股东出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的问题《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公司的利润分配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出资的越多就可以获得越多的利润,利润分配需要根据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而且利润分配应当在公司完成了缴纳税费,以及弥补了公司的亏损后才能实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有时为了治疗工伤当事人的病情,以及确定工伤的实际情况,工伤认定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常而言,只有经......


·有贷款房子婚后可以加妻子名字吗
      一、有贷款房子婚后可以加妻子名字吗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怎么填?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怎么填?一、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怎么填?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如实的进行填写,......


·用工非全日制规定是怎么样的?
      用工非全日制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1、概念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2023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是怎样的城市中越来越多新兴建筑出现,这也是我国科技发展的一种表现,但对于这些建筑物在修建的过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才会......


·在我国对于赌场工作人员怎么定罪?
      在我国对于赌场工作人员怎么定罪?开设赌场这也不是什么特别高科技的项目,所以一般赌场聘请的这些工作人员应该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性质都是非常清楚的......


·债务转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债务转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一、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审理结束......


·偷录的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
      偷录的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一、偷录的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


·更换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行
      更换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行更换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可行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