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条上借款人夫妻共同签字可以吗?

借条上借款人夫妻共同签字可以吗?借条上借款人夫妻共同签字是可以的,如果夫妻都知道借款的事,让双方签字更好,更能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省去了将来另一方扯皮自己不知道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麻烦。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借条的书写有哪些要求?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借条作为双方建立借贷关系的证明,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借贷行为来进行处理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借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进行处理,对于夫妻共同签字的行为显然是法律允许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后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胜诉之后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胜诉之后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


·电动车直行汽车转弯撞如何定责?
      电动车直行汽车转弯撞如何定责?(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


·在起诉时没有标的遗嘱收费是怎么样的?
      在起诉时没有标的遗嘱收费是怎么样的?没有标的遗嘱收费也是会按五十元来进行给予。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


·退回补充侦查能否报捕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能否报捕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报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卖房毁约把合同撕毁不承担违约责任应该怎么起诉
      卖房毁约把合同撕毁不承担违约责任应该怎么起诉?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8...


·对于认罪了是否能够从轻处罚?
      对于认罪了是否能够从轻处罚?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社会,并且虽然是一个法制社会,但是也有人情的一面,如果犯罪分子选择自愿认罪的话,那么他能够受......


·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是什么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包括什么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包括什么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区别是什么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少时间下结论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少时间下结论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