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本

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本
  
  举证是有时限规定的,但当事人如果出现法律准许的不能按时举证的情况时,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的。延期举证申请就涉及到申请书的写作,那么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本
  
  延期举证申请
  
  申请人:陆___,女,汉族,196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___区___路___号___栋___单元___楼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延期30日),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申请人与尚___科、魏___兰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案号:___],贵院受理后,确定了举证期限。因申请人的丈夫尚X颖(即被继承人)对外负有部分个人债务,该债务应当在其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申请人正在努力收集和调查相关证据,但恐难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责任。
  
  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准予延期举证(望延期30日)。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陆______
  
  委托代理人:黄_____?律师
  
  2013年3月6日
  
  二、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我们就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以及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有哪些这两个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相信通过我们为您提供的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本您对延期举证申请书的内容、格式等都有了很直观的认识。同时我们在上文就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为您也做出了相关介绍,在进行举证时一定要按照这些规定进行举证。希望我们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民房规定是什么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民房规定是什么铁路作为我国的重要的公共交通出行建设,为我国的公民出行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的铁......


·高利贷合法吗,是不是构成犯罪
      高利贷合法吗,是不是构成犯罪高利贷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民间合法的借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高利贷却是受到打击的。那么对于高利贷法......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中有停工留薪的待遇吗?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中有停工留薪的待遇吗?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中是有停工留薪的待遇。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


·只要撞死人就是交通肇事罪吗
      撞死人并不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需要以下几个判定条件都满足才可以: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


·2023年有自动离婚吗?
      年有自动离婚吗?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想要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


·判缓刑会有案底吗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公民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并且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人生档案上面就会留下案底、污点,这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实践中要是罪犯被判的......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工资怎么给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工资怎么给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一、什么是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


·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哪去投诉?
      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哪去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一个土地使用证可以分为两个吗
      一个土地使用证可以分为两个吗?可以分割为多个土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流程:1、申请人:土地分割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


·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