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条名字写错读音一样影响借条的效力吗?

借条名字写错读音一样影响借条的效力吗?1、借条名字写错读音一样一般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2、若是在还款期限才发现名字有误的,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可以委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做文字鉴定,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率、故意错写名字,意欲侵吞,涉嫌诈骗犯罪。3、闹到法院,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 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二、法院审理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之中,债务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故此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将自己的钱借出去之前,首先可以核实一下借款的一方是否有经济偿还能力,其次需要侧面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如何,然后再决定是否借钱给对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主体——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


·根据刑法全文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
      在生活中,人们都习惯将十八周岁定义为成年和未成年的分水岭,年长于十八岁就需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法律责任。但是法律上是怎么规定未成年人的年龄的......


·哺乳期禁止从事什么工作
      哺乳期禁止从事什么工作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到期后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到期后怎么办理?醉驾五年到期申请驾照需要的证件酒驾吊销驾驶证,禁驾期满重新考取驾驶证。申领驾驶证基本与初次申领驾驶证......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通常在一份合同当中,如果还有没有约定到的内容或者事后发现还有地方需要做出约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在充分协商后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在房屋租赁当中这样......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


·遗弃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有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公民不履行义务,抛弃子女或者老人,导致其致死致残的,会构成遗弃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


·变更结婚证信息需要什么材料?
      登记办理了结婚证,意味着夫妻双方正式进入婚姻关系,也是一件让人非常开心和激动的事情,很多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往往由于各种的原因导致结婚证......


·员工转正被辞退公司必须支付赔偿金吗
      员工转正被辞退公司必须支付赔偿金吗一、员工转正被辞退公司必须支付赔偿金吗?员工转正后公司辞退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


·职工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
      职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样的?说到装修不管是家装还是工装都会让您感到头疼,由于装修中会涉及到很多的问题,而且有时候一个问题就会让整体的装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