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还钱后借条不要回会怎样 一、还钱后借条不要回会怎样?

还钱后借条不要回会怎样
  
  一、还钱后借条不要回会怎样?
  
  借条不要回的可以引起不必要的债务纠纷,还钱后应该和债权人要回借条。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和借款行为一样,也应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针对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的情形,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
  
  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还款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二、借条怎么写?
  
  借 条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还钱时不要回借条的做法很没有法律常识,尽管,原则上从自己还了钱以后借条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执,在债权人没有主动销毁借条的情况下,债务人要直接跟债权人要借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大型项目的不断展开,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土地具有独......


·行政拘留处罚的拘留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处罚的拘留时间规定是什么?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北京回迁房,回迁房是公民依法享受的国家的优惠政策,购买时没有土地转让金,如果购买的是回迁房,一定要查清性质,国家......


·对于申请法律援助要收费吗
      对于申请法律援助要收费吗对于申请法律援助要收费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总会遇到一些或大或小的困难,有些困难甚至需要我们借......


·涉嫌职务侵占罚金标准是多少
      涉嫌职务侵占罚金标准是多少一、职务侵占罚金标准是多少?法律没有规定对职务侵占罪可以判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有哪些《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


·法律上哪些项目属于交强险赔偿
      法律上哪些项目属于交强险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交强险死亡伤残费赔偿范围......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一、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


·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会查出吗?
      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会查出吗?会的,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一、遗产继承人之一霸占房产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人之一霸占房产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