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判拘役缓刑需要坐牢吗?

被判拘役缓刑需要坐牢吗?
  
  一、被判拘役和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是完全不需要坐牢的,而拘役则因为是主刑之一,是需要坐牢的。
  
  (一)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在看守所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虽然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质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对犯罪分子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的三种剥夺自由别中最轻的一种。
  
  (二)根据《刑法》第三章刑罚第三节拘役规定:
  
  (1)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2)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怎样才会被判处缓刑?
  
  (一)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五)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六)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因此在广义上来说拘役是需要坐牢的,但最高不会超过六个月。属于比较轻的剥夺自由的刑罚。而被判处缓刑者不需要坐牢。而是在缓刑期间对其进行考察,实行社区矫正。但是在缓刑期间犯下新罪,或者之前有未被宣判的罪时,缓刑应立即撤销。执行原判刑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拘役回家是什么时候?
      一、被拘役回家是什么时候?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


·新消法规定价格欺诈最高赔多少?
      新消法规定价格欺诈最高赔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一、遗嘱的见证人应该是什么?
      一、遗嘱的见证人应该是什么人订立代书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胁立遗嘱人,伪......


·私人正规借条怎么写包含哪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了,借条是在维护借款人之间的,一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这个时候有人就会问了私人正规借条怎么写包含哪些内容?其实在写私人的这条的......


·一、遗嘱继承房产手续主要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房产手续主要有哪些?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


·工程监理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工程监理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工程监理合同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因为它的专业性较强,因此您在签约工程监理合同时不能向签订普通合同一样草草签约,签订......


·先诉抗辩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当中的担保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是可以行驶自己的先诉抗辩权的,这是我国法律通过连带责任制约保证人的同时,又赋予了保证人自我保护的相关权利。多......


·因信用卡坐牢的规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信用卡的使用比较广泛,这种超前的消费观念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很多年轻人在盲目的刷卡之后就会造成还不上款的情况,就会违法相关法规给......


·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一、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陪护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公司法人职责和权利和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人职责和权利和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很多时候,我们说公司法人其实是指公司代表人,而多数情况下法人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任何职位的人,既享有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