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误工费没开病假单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当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造成受害者因事故无法工作的情况时,还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误工费的赔偿。受害者要想得到相应的误工费赔偿就应当向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没开病假单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开病假单怎么办?
  病假单并非误工费的唯一标准。误工期限可司法鉴定或由法院认定,所以交通事故误工费没开病假单时可以到相关的司法鉴定部门或法院进行误工期限的认定,受害者按照相关的鉴定结果向事故当事人进行相关误工费的索赔。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具体赔偿情况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情况。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2、无固定收入的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的情况。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时间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时间计算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以下三类: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以上就是我们就交通事故误工费没开病假单怎么办以及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等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受害人不能提供病假单时,只要有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自己确实因交通事故造成不能工作时,当事人都应按照相关的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的土地因用途的不同,划分为不同性质的土地,而不同性质的土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也各不相同,对于开发商来说,了解土地的使......


·未成年人强奸罪如何判定?
      未成年人强奸罪如何判定?要对未成年人强奸定罪,就必须准确的了解强奸罪的犯罪本质,即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犯罪的对象为妇女,包括......


·一、劳动合同如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做?
      一、劳动合同如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做?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


·再婚后一人死亡财产继承怎么分配?
      再婚后一人死亡财产继承怎么分配?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有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1、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探讨和研究诉讼时效的运用在司法实践中有极其重要......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可转换债券1、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2、可......


·手指十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
      在车间生产线工作的工人,长期保持一个姿势,有时候会因为疲劳受伤,比如手指被割伤等。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可能会评上伤残,通常情况下,手指受伤基本......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


·山东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侵犯他人财产类的犯罪当中,抢夺罪也是不能忽略的,虽然在抢夺的过程中也会使用到一定的暴力,但此时往往是针对被抢夺的财物作出,强度也不算很大。......


·司法精神鉴定不一致怎么办?
      一个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经多次精神鉴定,每一次鉴定结果并不完全相同,对精神鉴定结论争议较多的案件性质多为凶杀、伤害、强奸、纵火,前两种案件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