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没有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纠纷可以起诉吗?

一、没有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纠纷可以起诉吗?1、没有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纠纷可以起诉,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二、交通事故怎么起诉1、第一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2、第二步: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3、第三步: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一般报警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都会在限定的期限内出具责任认定书,该文书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证明,从责任认定书之中,也可以明确判断各方的责任,故此若是在起诉时,能够提交责任认定书,那么诉讼请求被受理的概率可能会大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微法院立案审核通过后怎么办
      网上是可以预立案,但是没有网络起诉的途径,必须由本人携带起诉材料到法院立案庭去立案。网上预立案流程:1、诉讼当事人成功注册后,凭注册帐户名和密......


·公司股权设置及法律风险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但在最初设立公司时都会有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但大多人考虑的是:公司由谁享有控制权?各方的收益比例如......


·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和行使权力条件
      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和行使权力条件对于您想了解的合同的撤销权其实就是说的可以有权撤销合同的权利,至于撤销使用权人如果因为合同中内......


·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退休的待遇还会发放吗?
      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退休的待遇还会发放吗?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退休的待遇是不会发放的;退休人员犯罪判刑后停止发放养老金,服刑结束后可以继续按原来......


·实行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1)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因监察管辖权(主要指监察范围、对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共同上级监察机构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


·触犯了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触犯了爆炸罪是危险犯吗?爆炸罪是典型的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这些危险的行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既遂,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一、小的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怎样计算的?
      一、小的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怎样计算的?1.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


·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诉讼离婚要交什么费用
      夫妻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因此需要支付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但有一个是离婚案件都需要支付的,那就是案件的诉讼费,也就是法律上面......


·不交罚金可以判缓刑吗
      不交罚金可以判缓刑吗,对于此问题小编先从字面意义解释,先说罚金,所谓的罚金指的就是惩罚自己的过错而被处罚的钱,所以说罚金对于刑罚来说是另外一......


·飞机延误理赔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飞机延误理赔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飞机是便捷的交通工具,很多公民选择乘坐飞机出行。但是时常会发生飞机延误,所以乘客会提前购买飞机延误险。很多......


·女职工正常产检请假扣工资吗
      女职工正常产检请假扣工资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就此,《〈女职工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