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姻无效骗婚行为属于吗?

婚姻无效骗婚行为属于吗?
  
  一、骗婚行为属于婚姻无效吗?
  
  骗婚不属于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对于婚姻无效的行为,并不包括骗婚的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骗婚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婚姻诈骗罪,但双方如果合法的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所形成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公司法人跑路怎么办
      小公司法人跑路怎么办?当经济效益不好的时候,一些小公司会面临经营困难,有的法人在无力承担债务的时候,选择以跑路的方式逃避。这对于债权人和公司普......


·被传销骗的钱如何要回来
      最好的方法,是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并通过侦查调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传销组织中组织领导者的刑事责任。注意收集传销组织......


·经济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诈骗罪都是涉及到了经济犯罪的,因此说诈骗罪就是经济诈骗罪也不是不可以,而在认定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您知道经济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可......


·一、事实无人抚养深圳是什么意思?
      一、事实无人抚养深圳是什么意思?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


·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要从哪方面入手
      很多夫妻会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的问题而争论不休,其实这样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孩子也是自己的,在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自然还是想由自己亲自抚......


·诉讼离婚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话,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格外的小心注意了,毕竟此时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在......


·寻滋事罪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寻滋事罪批捕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


·一、抚养费的最低是多少钱?
      一、抚养费的最低是多少钱?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个人所得税退税截止日期是6月30日。纳税人办理上年度汇算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


·放弃产权是否还有继承份额的分配?
      放弃产权是否还有继承份额的分配?没有,因为放弃产权就表示不对该财产享有权利,我国公民可以行使自己的放弃权利。放弃产权后对放弃人没有特殊影响。放......


·交通肇事逃逸条款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条款的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条款的处罚是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