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扶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综合上面所说的 ,无效婚姻就是属于不受到保护的婚姻,双方即使按规定办理了结婚手续,那么双方的权益也不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在我国一般重婚,还有亲属关系结婚,未到法定的年龄进行结婚都是属于无效的,所以,对于公民来说一定要避免此类的事情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孩子的抚养费能一次性给吗?
      孩子的抚养费能一次性给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


·郑州市金水区农村拆迁政策补偿标准
      郑州市金水区农村拆迁政策补偿标准金水区农村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如下: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


·国家赔偿法之前的冤假错案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一、国家赔偿法之前的冤假错案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国家赔偿法》本身没有溯及力的条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29日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


·每个人对于假期肯定都特别期待,职工对于带薪年休假也很关注,一
      每个人对于假期肯定都特别期待,职工对于带薪年休假也很关注,一些单位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规定有所不同。那么,在相关的条例中,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天......


·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人民所痛恨,为刑法所不容。但是,对于什么叫诈骗罪,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特别是其与......


·企业对外投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企业对外投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吗?企业对外投资一般是需要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对外投资既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员工旷工扣工资合法吗?
      员工旷工扣工资合法吗劳动法没有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的,按现行做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


·一、离婚协议没有说明财产分割情况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没有说明财产分割情况有效吗?有效,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


·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一)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法律上小微企业是怎样定义的
      法律上小微企业是怎样定义的小微企业有两种含义。一是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二是“小型微利企业”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