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新二审答辩状范文

最新二审答辩状范文不仅是在一审中可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在二审程序中也是可以的,但可能二审的答辩状与一审的答辩状有一定的不同之处。今天,我们为您带来二审答辩状范文一份,帮助你了解二审答辩状的内容。二审答辩状范文答辩人:陈某,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市区街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上诉人称2006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区 街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陈某年月日答辩状往往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做出的,如果是二审答辩状的话,那么就是针对上诉状做出的。此时建议最好是能够委托律师来帮助你起草二审答辩状,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答辩,维护你的合法利益。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二审答辩状范文,仅供你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房价的逐渐升高,买房又是居民的刚需,因此,沉重的经济压力使许多人在买房的时候选择去银行贷款,那么去银行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手续,要带哪些证件......


·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计算
      交通事故中有关医疗费的确定是按合理、必要的原则据实计算。法律规定,医疗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


·加班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类型(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


·公积金贷款可以重复使用吗
      公积金可以贷款2次,且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再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家庭中任何一人......


·你觉得什么是担保人先履行抗辩权
      你觉得什么是担保人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


·一、夫妻离婚可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
      一、夫妻离婚可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夫妻离婚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的,一定要避免发生利用这种手段藏匿或者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这种做法除非是经过......


·聚众斗殴罪律师价格是多少
      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提供辩护,这样看能不能争取宽大处理。那么聘请聚众斗殴罪律师价格是多少呢?实践中又该如何聘请律......


·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
      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一、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民法典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民法典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是: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