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在逃犯可以批捕吗?

一、对于在逃犯可以批捕吗?只要合符条件就要批捕;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批捕在逃是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执行都是公安机关执行。在逃犯如被抓获应当从重判决,如投案自首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检察院批捕过程一般要多久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三、立案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必须纠正,并需要将纠正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综合上面所说的,在逃犯就是属于犯了罪而没有选择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对于此人只要执法人员有合法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进行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只要所有的证明材料准备齐全,那么就可以对案件提起公诉,最后就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变更监护人诉讼判决书的格式是怎么样的
      变更监护人诉讼判决书的格式是怎么样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特……号申请人:×××,……。(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一方应当向受损害方根据当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来进行......


·父母一方遗弃子女怎么算遗弃罪?
      一般而言,遗弃往往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即那些附有抚养,或者赡养等义务的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对于此类遗弃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遗弃罪。相......


·借款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
      有句俗语说“人不死债不烂”,其实这只是人们对债务人道德上的要求,毕竟债务人还债也是受法定时效保护的,为此,不少人就有了这样的疑问,即如果借款......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许多职业由于其特殊性,从业者会有患职业病的风险,如劳动者会由于长期在粉尘较多的环境下工作而出现与肺部功能受损相关的疾病,这些职业病是由于工作......


·因为疫情贷款逾期会上征信吗?
      因为疫情贷款逾期会上征信吗?不计入行征信,已经报送的也需要进行调整处理,国家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


·什么是物上代位权?
      什么是物上代位权?什么是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


·一般有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
      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


·银监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
      银监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公司法股东出资方式具体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出资方式具体有哪些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


·备案登记不属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吗
      备案登记不属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吗一、备案登记不属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吗?备案登记不属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因为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备案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