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分为几类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分为几类
  
  一、根据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分为几类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二)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一方,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因此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执行与直接执行。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以达到强制履行义务的目的。另外,根据使用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以及一般性强制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
      夫妻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仅没有任何关系了与其各自的家庭成员也不存在实质的关系。我们在网络或电视中经常看到离婚后女方仍然照顾男方父母。那么从法律......


·房东需要提前多久告知房客搬离?
      房东需要提前多久告知房客搬离?房子如果是出租,一般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租客,或者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办,如果租客不同意提前解约,一般赔付租客......


·刑事申诉时效是多长
      刑事审判中,判决以后还有救济的途径,那就是申诉,《刑事诉讼》中对于申诉时效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刑事申诉时效是多长?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


·应该要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要是离婚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此时就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否则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由于材料不齐全也是无法离婚......


·怎样的网贷属于违法的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一)为自身或
      怎样的网贷属于违法的一、网贷违法的行为(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解读:防止非法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解读:网......


·大学毕业了签订了劳动合同想毁约怎么办?
      大学毕业了签订了劳动合同想毁约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一、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的惩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


·二度烫伤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期间出现安全问题导致我们身体受到伤害的话,是可以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的,如果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此进行赔付,但是当前很......


·刑事诉讼法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故意杀人的应当承担刑事上的责任,这是普通老百姓都懂得的道理,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还是存在的,当然,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