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

在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继承遗产也是需要进行证明程序,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呢?下面的文章中由的我们围绕这个问题为您整理好了,一起看看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在办理继承证明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章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这个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遗产继承人证明是在一定的程序下进行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建议您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当今这个追求物质利益的时代,出现了许多的诈骗分子,而现在的
      在当今这个追求物质利益的时代,出现了许多的诈骗分子,而现在的诈骗分子是越来越厉害了,当你防范这个手段的时候,诈骗分子又有新手段了,他们的手段......


·出他项权证后公积金中心多久放款?流程是什么?
      买房子贷款买,是现在很多人的选择,办理房屋贷款有很多种,当然我们要先去办理他项权利证,之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房屋贷款,那么出他项权证后公积金中......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工程质量关系重大,因此工程质量验收十分重要,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验收,保障工程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我......


·子女房产可以过户给父母吗?
      子女房产可以过户给父母吗?一、子女房产可以过户给父母吗?子女房产是可以过户给父母的,因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买卖、赠与等方......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办理的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


·离婚后女方不负责孩子的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会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方拒绝......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创始人控股和无最大股东是什么意思
      创始人控股和无最大股东是什么意思?创始人控股是指其创始人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可以买吗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在房产市场中也存在,因为价格、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也会有购房者想买,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可以买吗?......


·分居半年能否离婚,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不少夫妻在分居后一段时间就选择了离婚,但此时分居时间尚短,他们也不清楚此时是否能够顺利离婚。因此就会问分居半年能否离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该怎么办?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