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还有哪些债务要承担?

离婚后还有哪些债务要承担?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3)项之规定,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中国是多少年?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中国是多少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后应当进行续期。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


·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姻登记前以个人名义所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是一方婚前贷款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时,该按......


·三者交强险赔偿比例的规定是什么
      三者交强险赔偿比例的规定是什么交通强制险7月执行3个月内不买要受罚罚款额为应缴最低责任限额险费的2倍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我们都知道带薪病假,但是有时候家里或是自己有什么必须要办的事的话,那也就没办法继续请带薪病假,一般这种事假也不能带薪。......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一、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仅对社会公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而且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仅对社会公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我国相关法律对醉酒驾驶......


·集资诈骗公司员工判刑么?
      现在不少公司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一旦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从事集资诈骗犯罪的,其直接负责人要受......


·离婚时必须要两本结婚证吗
      离婚时必须要两本结婚证吗只有一本结婚证可以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规模不断扩大,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大关注。因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核......


·法庭上不认罪会怎样,会怎么判?
      并不是每一个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都会进行认罪的,甚至有的被告人在法庭上仍然坚持称自己无罪,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


·计划赶不上变化,这句话用在房屋租赁上面可以说是最恰当不过的了
      计划赶不上变化,这句话用在房屋租赁上面可以说是最恰当不过的了。很多人可能刚刚租赁了房屋,但因为工作、家庭的原因却不能继续租赁,这种情况下也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