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生产伪劣兽药罪怎么判刑?

构成生产伪劣兽药罪怎么判刑?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生产伪劣兽药罪会对他人的经济生产造成严重的损失,针对于这项行为,我国会对生产伪劣兽药或者是销售伪劣兽药的犯罪人员进行严重处罚。具体量刑标准需要通过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般来说是根据损失金额来作为量刑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和社保待遇重复领取需要退还吗?
      工伤和社保待遇重复领取需要退还吗?一、工伤和社保待遇重复领取需要退还吗?工伤待遇与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重复部分,工伤人员不能重复获得,如果......


·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可以吗?
      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可以吗?一、满14岁不满16岁贩毒处以刑事处罚可以吗?是可以的,《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


·农村宅基地转让、继承或赠与的情况怎么确权?
      1、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登记发证。2、已经发生转让但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1、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2、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


·具体解析:
      具体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是保持着假装签订这样的一种合同的目的,从而导致对方的一个利益的受损,《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


·一个人怎么才能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走到离婚那一步的话,最好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完成,这样比较省时省力。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无法解决的话,恐......


·著作权的保护期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期规定是什么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被羁押240天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误判的受害者进行赔偿的行为,国家赔偿又可分为多个赔偿类型。那么如果被羁押240天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呢?如果不考虑是否能申请到,只需......


·电动三轮肇事逃逸处罚是什么
      电动三轮肇事逃逸处罚是什么?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


·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为什么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呢?在下文中为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