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此借条拍照与原件有效吗?

借条拍照与原件有效吗?拍照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只有原件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二、借条要写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借条拍照的情况,是属于对相关债务进行认定的一种方式,但如果涉及到需要提交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的,必须提供原件来进行认定,复印件的效力是无法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地合同到期可以续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租给其他人,土地的价值关键就体现在您对于土地灵活运用的程度了,而且有些人就是依靠把土地租给租户从中......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没有感情,想要选择离婚,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也可以由一方起诉至法院诉讼离婚。原告一方起诉对方时应提交一份起......


·交通肇事罪私了需要注意什么
      交通肇事罪私了需要注意什么交通肇事罪中涉及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但对于其中的刑事责任,一般是不允许当事人私了的,因此通常说交通肇事......


·离婚诉状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离婚诉状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承担?一、离婚诉状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承担?离婚诉状共同债务应当说清楚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还是属于个人所欠下的债务,......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一、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专利费用一次性支付其专利的费用,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讲,好处就是可以一次性......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也很正常,但是如果伤得很重,无法正常生活或是工作了,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索取一定的......


·在我国医疗事故罪刑法如何规定
      在我国医疗事故罪刑法如何规定医院的工作职责就是要治病救人的,除了某些特定情况下无力回天之外,如果是因为医患人员的疏忽,严重不负责任给患者造成......


·2023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


·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律师在场?
      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律师在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有律师在场。但是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会的决议需要律师见证后才生效的,则需要见证。一般股东会......


·试用期解除有代通知金吗?
      试用期解除有代通知金吗?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


·3秒黄灯过去算闯红灯吗
      不算是闯红灯的。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黄灯期间车辆行驶是否算闯红灯有了明确的规范。条例中写道:“黄灯亮时,已经过了停止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