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仅在借条上写的抵押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仅在借条上写的抵押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一、仅在借条上写的抵押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借款的,要签订抵押合同,手写借条抵押房屋的,只要借条内容合法,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对于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买房者购买时明知是抵押房的,那么跟开发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受限制。
  
  而相反地,开发商想要出售做了抵押的房子将要受以下限制:
  
  1、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出卖抵押房;
  
  2、如实告知买房者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实。
  
  所以,开发商出售抵押房时未尽到以上义务的,将要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也是属于双方借款最重要的赁证,如果在借条上面写抵押房屋而没有实质的办理抵押手续,那么这种情形就不成立的,同样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对员工索要违约金是否合法?
      一、公司对员工索要违约金是否合法?公司对员工索要违约金是否合法,要看员工是否违反了相关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员工违反了规定,则公司向员工索要违......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国家考试范围包括那些
      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打击在国家考试过程中的作弊行为。那么您知道组织考试作弊罪国家考试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吗?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要真正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念落到实处,一是要将实现农民土地权益作为“三权分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


·飞机遗失物品可以报警么?
      飞机遗失物品可以报警么?人们乘坐飞机出行时,由于行程匆忙,有时候会在飞机上丢失物品。如果遗失物品贵重的话,当事人是非常着急的。而机场每天来往......


·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权益是民事权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物权、知......


·协议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一、协议解除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怎么写?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


·房子拆除合同的相关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房子拆除合同的相关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现在社会可以说每个家庭都拥有一套房产。甚至有些富裕的家庭,可能还不止一套房产。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因为......


·财产侵权与损失赔偿多少?
      财产侵权与损失赔偿多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


·企业受贿罪追诉期是多久
      一、企业受贿罪追诉期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女方重婚情形都有哪些2023
      女方重婚情形都有哪些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