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罪最多多久判刑?

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判决结束,这中间的时间有长有短,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针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判刑是有一套明确的程序的。公安机关首先需要向检察院进行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之后,即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然后进行审理。审理结束之后,交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通过之后即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来进行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辞退员工一定要给赔偿金么
      辞退员工一定要给赔偿金么一、辞退员工一定要给赔偿金么员工无过错情况下辞退的需要进行赔偿,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


·我国现有的企业的单位囊括了形形色色成千上万种的行业,这些在不
      我国现有的企业的单位囊括了形形色色成千上万种的行业,这些在不同方面具有专业水平的企业和单位在建筑上基本都是门外汉。所以如果需要自行建楼,他们......


·一、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是什么?
      一、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是什么?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法当中的73条规定,是应当由公安机关来提交相关的现场勘查的情况......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无论是作为劳务公司,还是劳务人员,如果想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制定劳务承包合同都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一份标准的劳务承包......


·总论
      总论1、项目概况2、立项研究结论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发起背景和建设必要性1、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背景2、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必要性3、棚户区......


·民法总则如何收养关系?
      民法总则如何收养关系?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受环境、社会压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如今夫妻不孕不育的情......


·代理注册分公司双方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代理注册分公司双方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


·离婚房屋分割案例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房屋分割案例的依据是什么?房屋增值了90万法院按还款比例分割给夫妻【案例】2001年,张某(男)和孙某(女)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


·新婚姻法对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对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


·聚众斗殴轻伤从犯拘留吗?
      聚众斗殴轻伤从犯拘留吗?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1)我国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