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欠钱不还怎么婉转的要回

欠钱不还怎么婉转的要回?1、和债务人协商要债。2、请律师或其他朋友调解处理。3、以上方法都无效的可以起诉处理。二、欠钱不还的诉讼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很多债权人在对方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表面上也不想跟对方闹得太僵,甚至在要钱的时候,债权人还寄希望于通过婉转的方式让对方主动还债,可对方如果是老赖,恐怕只有对簿公堂才能让对方尽早还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


·哪些情形不属于延期交房
      哪些情形不属于延期交房通常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第一,因为不......


·违约金不够赔偿损失怎么办
      违约金不够赔偿损失怎么办一、违约金不够赔偿损失怎么办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聚众斗殴持械没动手应该怎么认定?
      聚众斗殴持械没动手应该怎么认定?在生活中,不难见到聚众斗殴的情形,特别是在一些人很少的大马路上或者是一些酒吧,KTV等很杂乱的场所更加的常见,......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些种类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些种类《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规定如何?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规定如何?现在的商品都是有商标的,没有商标的商品是不合格的,是不能够正常的销售的,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现在......


·一、宁陵县醉驾吊销驾驶证三年可否重新考试?
      一、宁陵县醉驾吊销驾驶证三年可否重新考试?宁陵县醉驾吊销驾驶证三年不能重新考试,因为需要到五年以后才能重新获取驾照。吊销凭据:1.一年内有以下......


·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
      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一、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


·嘉兴鉴定工伤鉴定伤残的地方在哪里?
      嘉兴鉴定工伤鉴定伤残的地方在哪里?到社保局去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是单位出面申请,单位不管的话,个人(包括他的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自己去申请。需要......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船运输的危险性也是很高的,但是由于货物太多,价格方面的原因您还是会选择船运输节约成本,现在国家制度还是很完善的,关于船......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孩子可以吗?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孩子可以吗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